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342号)
一、当事人:深圳久安久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坑同富裕工业区1号6栋301
二、基本情况
深圳久安久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久公司”)和深圳安如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如公司”)参加了“2023年度复印纸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300033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久安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授权代表人,与安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共计3人,均在安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且久安久公司和安如公司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久安久公司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久安久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久安久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一年。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