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41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汇聚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高新科技园园墩路58号1层106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汇聚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光影公司”)参加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2年度宣传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0319)的政府采购活动。

  汇聚光影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3份合同,分别为:1.与赣州市人民医院签订的《会议会务服务合同》;2.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签订的《会议会务服务合同》;3.与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签订的合同。经赣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书面核实,上述3份合同均为虚假资料。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机关要求汇聚光影公司对案涉资料的真实性作出解释,在限定时间内接受询问,但汇聚光影公司未提交解释和说明,也未在限定时间内接受询问。

  汇聚光影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三条第二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汇聚光影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对汇聚光影公司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1186.1元(98,842.00元×12‰=1186.1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