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财书〔2023〕6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中创天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龙光玖钻商务中心南期A座622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创天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天悦公司”)参加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组织的“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高档牙科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SCG202200021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00,000元,实际成交金额(中标金额)为2,470,000元,中创天悦公司在本项目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在本项目中,中创天悦公司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另查,中创天悦公司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中创天悦公司的行为属于该《基准》序列12第Ⅰ档的情节,同时中创天悦公司存在《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创天悦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中创天悦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中创天悦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罚款人民币24,700元(2,470,000元×10‰=24,700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