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226号)

  一、当事人:智信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15号楼6层1座726

  二、基本情况

  智信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科仪公司”)和北京汇德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德公司”)和上海艾尧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尧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组织的“激光直写仪、磨抛清洗机、高速图像采集仪”项目B包(编号:SZDL2020335508,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智信科仪公司工作人员为智信科仪公司、北京汇德公司和上海艾尧公司制作涉案项目投标文件并上传,智信科仪公司、北京汇德公司和上海艾尧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情形,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4的规定,本机关拟将智信科仪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智信科仪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一)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二)罚款人民币50,977元(5,097,700×10‰=50,977)。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