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22〕54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博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横塘路四号3栋101室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博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组织的“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废旧家具处理服务”项目(B包,项目编号:LHACG202200004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中,博林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博林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博林公司作出减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罚款人民币92,022.84元(9,202,284.00元×10‰=92,022.84元)。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