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22〕53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洁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鹤鸣西路8号A栋(办公)101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洁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鑫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组织的“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废旧家具处理服务”项目(B包,项目编号:LHACG202200004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中,洁鑫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洁鑫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洁鑫公司作出减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罚款人民币92,022.84元(9,202,284.00元×10‰=92,022.84元)。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