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外事辅助性工作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外事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外事辅助性工作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975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市委外办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护照签证、外事接待、国际友城合作等均是我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外事辅助性工作项目包括护照签证类、外事接待类、外事交通服务类、国际化城市建设类、国际友城合作、外办综合楼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护照签证类辅助工作包括:辅助处理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工作;协助处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的辅助工作;处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的后台工作;电子护照相关辅助工作;前台咨询电话辅助服务;出入境证件智能系统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因公出国签证相关辅助工作;领事认证窗口辅助类工作;领事认证送办服务;协助APEC商务卡因公签证代办服务工作;因公出国团组护照发放、核销、催缴等相关辅助工作。

  二、外事接待类辅助工作包括:协助团组接待辅助类工作;协助旁听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外国驻穗领馆官员联络、邀请、食宿安排及随团接待等;协助文博会、高交会及海博会专项工作;协助其他大型活动及大型活动的外事培训工作;协助涉外疫情防控类工作;协助全球创新城市联盟工作,参与并配合搜集全球创新城市项目信息、对接及邀请有关机构、谋划联盟品牌项目与活动、落实后勤保障等。

  三、外事交通服务类辅助工作包括:礼宾接待工作交通用车服务工作及贵宾组团行李转运等礼宾接待服务保障工作;外事活动交通用车服务;大型活动交通用车服务(含文博会、高交会);市主要领导出访相关工作的交通用车服务;签证资料往返深圳、广州两地的交通用车服务;提供市委外办防疫工作用车服务及下沉社区支援抗疫工作等用车服务。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交通用车服务,如内宾接待、本办组织召开会议、全办性集体活动等用车服务。

  四、国际化城市建设类辅助工作包括:协助深圳城市国际形象推广工作;协助跟进全市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工作;协助公示语英文译写审核工作;协助重大活动媒体资料收集工作;协助疫情防控相关国际化工作,包括通过在各大媒体及政府官网上收集有关深圳抗疫资料,每日定时深圳外事公众号的“每日疫情专报”中更新,同时提高深圳外事工作及国际化城市的宣传力度。

  五、国际友城合作类辅助工作包括:协助收集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的信息,定期更新并发送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的资料;协助向市有关部门报批荣誉市民的相关工作;协助向市有关部门报批友协理事会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与友城之间开展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包括:转呈书信工作、联系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友城开展视频会议传递相关防疫知识及经验工作;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友城医疗物资捐赠工作。

  六、外办综合楼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外事接待车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事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办综合楼的楼房维护、墙体维修以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外办综合楼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防控物资配备、物业消毒、住户及进出人员体温监测、疑似感染应急处理等。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外事保障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承担我办的辅助类工作是该中心的法定职责

  市编办下发《关于市外事接待车队更名及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办(2012)60号)文件载明,外事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受市委外办的委托为市外事(港澳事务)的事务性工作提供保障与辅助服务,具体为:承担我市外事(港澳事务)接待用车服务工作、外事(港澳事务)贵宾组团行李转运等礼宾接待服务保障工作、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物资保障任务、协助管理市委外办综合楼及承担市外事(港澳)部门交办的其他外事(港澳事务)辅助工作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中明确的业务范围即有:为市外事(港澳事务)提供保障服务和辅助工作,承担我市外事(港澳事务)接待用车服务、协助管理市委外办综合楼、承担市委外办(港澳)部门交办的其他外事(港澳事务)辅助工作、外事(港澳事务)日常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该类辅助性工作均属有高度涉密的特殊性,需选择具有外事工作资质的单位承办

  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外事服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本地区的外事服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定专门的外事服务单位组织承办,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提供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外交部、国家保密局《外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外发〔2013〕41号)也明确规定外交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目前,全国各地均是由当地外办直接委托下属单位承办外办的辅助类工作。

  市委外办的护照签证类辅助性工作因掌握我市所有因公出访的资料信息,涉及大量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个人信息及领导干部出访信息和已接访或即将接访的外国代表团的信息内容;外事接待涉及国家安全与外交机密,尤其是接待外国来华使团的时间、地点、访问目的等具有非常严格保密的特殊性;外事接待用车服务工作因涉及服务对象安全和秘密,所提供的外事接待用车必须达到外交接待礼仪、防爆防恐的标准,承担相关工作的驾驶员必须是外事接待的专职人员,须由外事系统的单位负责执行;国际化城市建设项目中的深圳市形象推广工作外宣资料涉及部分敏感性工作内容需要与外宣部门沟通宣传口径,在与境外机构沟通中也需要具有外事知识经验的人员进行把握;在协助建设国际交流合作信息平台工作中,也因平台涉及统筹全市国际交流合作信息,其中包括部分不宜公开信息,因此需选择具备承担外事工作资质的单位承办。

  三、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需延续购买同一机构服务

  为了确保市委外办辅助类工作的高效性和连贯性,进一步扩大服务工作的覆盖率,应选择同一服务机构,以便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有利于此项工作知识与经验的积累,更利于我市外事工作的不断创新。市委外办与外事保障中心合作多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机制,20年来该中心均圆满完成交予的所有外事辅助工作。

  该中心拥有多年的涉外服务经验,熟悉礼宾接待的各项工作,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涉外咨询、会务、礼宾接待、翻译的工作团队,具备熟悉各国领事认证、签证等业务的专业人士,并有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熟悉周边城市和港澳道路的专业化驾驶员队伍,这是能确保外事工作连贯性的有力保障。

  基于以上理由,特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委托深圳市外事保障中心承担外事辅助性工作项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 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88101620         传真:88102514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8615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