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0﹞25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20024344

  二、项目名称:德风小学教室多媒体电教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汇誉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油田路28号启梦智慧园A7栋403室

  被投诉人: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华清大道202号客盛智创大厦B栋4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德风小学教室多媒体电教平台”(项目编号:LHQCG202002434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本机关于2020年8月26日正式受理该行政裁决的申请。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五、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项目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检测报告的要求如下:“投标时提供由质量监督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报告内容能体现满足该项参数要求”。但评审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提供的《检验报告》部分内容不在CNAS、CMA授权范围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负偏离处理,对投诉人投标产品该些参数没有给分。评审委员会的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相符,应予以纠正。

  六、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答复:投诉人投标文件《检验报告》第61页“声明”第5项显示:“‘*’号项目不在CNAS、CMA授权范围内”,这表明该《检验报告》第59、60页的所有认证内容均不属于CNAS、CMA授权认证内容,仅属于深圳市全球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认证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时提供由质量监督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报告内容能体现满足该项参数要求。”的规定。因此,被投诉人认为,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给出了合理的评审结论。

  七、调查和认定情况

  (一)关于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作出评判。目前,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人员构成、评审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评标委员会的评判结果。关于招标技术要求的评判问题,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规格偏离表的评分准则中规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因此在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人员构成、评审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情况下,对于投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识别和判断应以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为准。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八、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