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的考核情况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市财政委完成了对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6年度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考核检查。在采购中心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线调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委邀请社会代理机构代表和行业专家参与现场考核。总体而言,采购中心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体现在:一是较好地完成采购工作任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76.17亿元,占市本级完成预算金额的71.6%,实际采购金额70.76亿元,节约资金5.41亿元,节资率7.1%;二是采购工作规范运行。研究制订了保安服务、图书、家具、物业管理等八大类项目新一轮预选采购方案,完成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劳务派遣服务等五类项目的资格招标以及预选供应商建库、产品上架审核等工作。针对采购人不及时确认成交结果、供应商不按承诺全面履约等情况,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强化制度刚性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合同履约评价抽检,通过现场抽查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有效遏制供应商不诚信履约的行为。三是改革创新及重大工作推进有力。建立预选采购项目闭环管理机制,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受过违法违规处罚及履约评价差的预选供应商,剔除出库。探索厂家直销新模式;加大通用商品库标准化建设力度,着力解决政府采购商品价格可比性问题。推行电商商品价格监测常态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商上架商品进行价格抽样调查,开通举报热线,全年收到举报信息125项,其中有效举报29项,处罚4家电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供应商现场核查工作,对5家电商、108家公务印刷企业和17家制服被服企业的投标或履约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处理,建立供应商“定期核准、优胜劣汰、分类登记”的预选管理机制。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控管理。主动“走出去”为采购人服务,开展业务调研和业务培训,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操作实务,为供应商答疑解困。对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坚持干部岗位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狠抓廉政建设和培训。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内控体系,建立内部评价、监督和报告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本次考核向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发放调查问卷,从调查反馈情况看,各采购参加人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肯定。通过调查,发现市采购中心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采购需求把关不严,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委要求采购中心予以重视:一是着力提升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应通过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大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等,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从源头提升采购质量;二是着力打击围标、串标、控标、陪标行为;三是着力提升答疑、质疑环节的处理质量;四是加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组织力度;五是加强采购评审现场的管控力度;六是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力度;七是加强履约验收环节的管控力度;八是加强采购文书档案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