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深财购函〔2019〕1987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并将书面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6月10日前反馈我局采购办。
联系人:袁峰,联系电话:83938747,电子邮箱:yuanfeng@szfb.sz.gov.cn
此函。
附件:1.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