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第102号令出台后,能否继续通过直接委托方式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17

  问:《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提出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进行,并实行合同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为确保基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能否继续通过直接委托方式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烦请予以政策指导。

  答:《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没有改变《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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