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096号)

  一、当事人:深圳鼎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汇业路8号汇业科技园综合楼2楼201室

  二、基本情况

  深圳鼎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安公司”)和广东科润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公司”)参加了“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2年汽车学院汽车电控教学系统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200076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370,000.00元,鼎安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320,000.00元。鼎安公司的项目授权代表人和科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本项目投标期间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鼎安公司、科润公司均承认:科润公司安排鼎安公司一同参与投标,鼎安公司将电子密钥交予科润公司,由科润公司同时为两公司编制、上传投标文件。鼎安公司和科润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鼎安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鼎安公司进行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3,200.00元(2,320,000.00元×10‰=23,2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