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081号)

  一、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创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江苏大厦A3105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工业行业培训中心、深圳市创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凡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电子商务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081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0万元,因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作废标处理。在本项目中,携创学校、工培中心和创凡公司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和第六项“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的情形,以上情形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规定处理。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创凡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创凡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0元(5,000,000元×10‰=5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