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采购出台政采惠企细则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政采细则”),以六项政府采购措施为着力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

  一、增加小微型企业参与政采机会

  “政采细则”明确提出,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高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到“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站设立中小微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窗口,为企业全方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此外,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商、预选供应商中加挂中小微企业标识,采购人执行电商采购或预选采购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二、优先向疫情保障企业、稳岗企业采购

  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在“政采细则”中明确,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对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稳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予以加分,该项措施将执行至年底。

  三、简化投标证明材料

  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年底。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四、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及促进履约

  “政采细则”明确,深圳政府采购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切实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截至3月底,全市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选项目履约保证金约2.42亿元,惠及企业19139家。

  五、畅通供需对接渠道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已专门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鼓励国内具有提供应急防疫物资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拓宽供应渠道、加大物资供应,同时还开辟供需专栏,进一步促进防疫物资供需对接。截至4月1日已为260个单位、企业提供了防疫物资保障服务,累计成交103.57万件产品,成交金额2314.30万元。

  此外,“政采细则”提到,已开设采购意向公开专栏,支持采购人一揽子公开全年或季度采购意向,便于潜在供应商提前知悉采购信息、做好投标准备。

  六、积极推广网上办事

  发挥电子化采购的优势,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政府采购整个招投标活动移至线上,采购文件申报、文件编制、答疑、竞价、投标、评审远程演示等均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完成,有效降低供应商招标文件购买费、纸质材料印刷费、招标人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供应商注册登记、密钥申办、质疑受理、合同备案、保证金退款等多项窗口业务实现“不见面、零跑腿”的线上办理。据统计,今年2-3月在深圳登记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1137家(413家为深圳市外企业,占比36%)。

  “政采细则”自3月26日印发执行,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做好宣传部署,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抗疫复产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