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中医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及相关事务性工作”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中医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及相关事务性工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中医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168.2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完成中医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组织完成编制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指南(含课程设置等),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培训,遴选并完成全市市级中医适宜技术项目培训督导工作;依托各中医院完成1期中医临床带教技能提高班培训工作;完成第5批市级中医药师承项目60人的集中理论培训、督导(含省级第三批)与考核工作。

  二、中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1.完成全市不少于450项各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含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临时项目及备案项目)。

  2.2020年度完成全市每年近不少于4500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审核和数据提交工作。

  3.完成全市各级别获批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少于300项办班按10%的比例进行现场督导,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加强教学督导的时效性,同时采用微信进行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全市中医药继教项目微信督导的覆盖率达到约90%。

  4.科教管理信息平台运营管理。包含我市中医药卫生医疗机构不少于4500名卫生技术人员的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据与信息。2020年规范审验不少于1000项继续教育项目,共计不少于4500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累计约70万人的学分记录;并完成全市不少于10家中医药医疗卫生单位,共计1000名符合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年度学分验证和数据提交工作;同时借助人力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科研申报与管理模块专家库的人事信息合并运作。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称“市卫健能教中心”)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一、供应单位职能具唯一性

  市卫健能教中心是2005年4月28日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原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更名设立的自收自支单位预算单位。市编办《关于独立设置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机构的批复》(深编〔2005〕56号)规定其职能为: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医务人员素质评估与卫生人才评价。2015年12月,市编办《关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办〔2015〕45号)同意“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更名为“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并同意增加以下职责任务: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培训,负责学员人事管理,组织相关考试,协助安排学员就业等;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相关事务性工作。市编办《关于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的通知》(深编办〔2019〕51号)同意由“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更名为“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其他机构职能不变。

  经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我委负责实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作为日常工作部门,承担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并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根据深圳市“十三五”规划,市政府投资,由卫健能教中心负责建设的深圳市医学模拟培训与研究中心已于2019年6月投入使用,后续运营工作也将由卫健能教中心负责。

  2020年1月,深圳市卫健能教中心获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临床类别)”(下称“国家基地”)。作为深圳市唯一的国家基地,该中心将承接珠三角地区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

  市卫健委委托职能: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系统学分管理工作(深卫科发〔2003〕47号),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督导和评估检查(深继医教〔2009〕3号)。

  二、供应单位以往工作成果

  该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各类培训及人才培养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该中心从2008年起即开始试点实施全科医师规范培训管理工作,2011年起开始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到2019年共组织招收管理6178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通过组织双选会等形式共协助3700余名顺利完成培训的医师进入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重要的补充力量。每年组织统一的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人数年均500余人。每年组织2-4期师资培训,培训人数年均200余人。2019年初步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建设,顺利完成住院医师辅助检查判读大赛、临床带教师资教学查房大赛和2019年度开学典礼。

  该中心自2008年起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发与实施医疗卫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针对高级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多种国际交流活动,协助推进我市国际化医院建设,配合完成医疗卫生系统外事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计划。2019年度共计选派179名医护骨干赴国(境)外开展多种研修活动,实行统一选拔分批派遣统筹管理模式,严格遵守各项外事要求,实现零违规,零投诉。

  该中心依据上级组织对我单位的职能设置和委托职能的要求,在市卫健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含中医药)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从2005年起依据卫健委的要求落实各项职能任务。2005-2019年,共完成了全市17047项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含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及中医药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完成了全市每年不少于7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审核和数据提交工作。近年来累计完成了全市470家医疗卫生单位共450132人次的周期验证工作。中心对全市各级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按10%的比例进行现场督导,确保培训质量(其中2019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覆盖率达到90.15%)。

  三、供应单位满足项目专业性和工作连续性要求

  本项目工作部分内容对供应单位的服务能力和专业要求都有很高的要求,该中心设置有深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卫生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深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2011年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我市唯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多年的人才评价工作中,该中心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实施的标准化流程,培养并组建了一支由医学、护理学、计算机应用等学科专业的业务骨干构成的卫生人力资源和人才评价服务团队。基于本项目开展的资质要求和服务质量要求,该中心的专业性能够保障本项目的顺利组织实施。

  同时,大部分项目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要求高,对工作人员把握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手段有严格要求,需要一支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服务能力强的成熟队伍,拥有专业化服务技术和信息化服务手段。如果工作机构及人员发生根本变化,有关工作可能难以持续开展。因此,更换别的项目承接机构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操作风险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毕业后的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对工作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专业要求很高,需要一支经验丰富、服务能力强的成熟队伍,拥有专业化服务技术(如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指导、继续教育项目评审分析、继续教育项目督导反馈、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咨询等)和信息化服务手段。该中心是我市目前继续医学教育服务领域最为专业的机构。本项目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专业性有很高要求。全市各卫生医疗机构不少于11万多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卫生科教继续教育工作起始于2005年,发展至今已由最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获批数不足300项/年提升到目前的2000项/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初期的不足2万人发展到今天不少于11万人。对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手段有很高要求,如果工作机构及人员发生根本变化,有关工作可能难以持续开展。

  四、供应单位满足项目的保密性需要

  本项工作中卫生人力资源和人才评价的内容涉及我市卫生健康委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卫生专业考试、卫生人才的流动、配置与其人事档案、职称晋升、继续教育、执业注册,医德医风考评、档案管理密切相关,具有典型的保密性、专业化、行业性要求。该中心历年来承接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的卫生人力资源和人才评价项目,能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有序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每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完成质量较高,能满足本项目的保密性要求。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联系电话:0755-88113817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