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圳市职业人群保护行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深圳市职业人群保护行动”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职业人群保护行动  项目预算金额:4000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完成职业健康保护的重要工作任务

  深圳市职业人群保护行动作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全人群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行动,拓宽职业健康保护范围,将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纳入职业健康促进范围,提升职业健康水平,既是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深圳”战略,发挥“先行示范区”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统筹解决当前职业健康突出问题,实现职业人群健康保护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二、2020年度内需完成的工作量

  (一)全年开展职业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人数≥10000人;

  (二)开展小微企业员工培训≥100场;

  (三)重点关注职业人群健康筛查≥5000人(健康检查);

  (四)重点关注行业主要职业危害调查≥5个行业;

  (五)重点企业或机构提供职业健康保护技术指导≥30家;

  (六)编写3~4本“职业健康保护指南”或其它形式传播作品。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称“市职防院”)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一、供应单位职能具唯一性

  深圳市职业人群保护行动项目作为一个系统长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专业、多创新领域,除须关注传统行业的粉尘、噪声、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以外,还须关注IT等新行业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与心理问题等工作相关疾病,对于传统行业职业病防控而言我市相关机构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但对国家提出须新关注行业(如医务人员、消防员、教师、警察、环卫工等)而言现有工作基础、专业研究成果方面相对较薄弱,甚至空白。此外,该项目还要求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区的作用,探索科学高效及可推广的“职业人群健康教育与促进”模式。因此,该项目承接单位不仅须具有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健康检查等方面的资质与能力,更须在新关注行业及职业卫生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以及具有全市职业人群健康状况监测、全市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综合协调能力及推广网络基础。

  市职防院作为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具有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是国家、省、市职业病治疗临床重点专科和深圳市民生领域重点实验室;统筹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康中心为一体的四级职业病防治监测体系;在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专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积累了较雄厚的技术实力。特别是:市职防院自2008年开始积极探索参与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模式并推广实施,在职业心理、人体工效学、肌肉骨骼疾患防治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不仅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还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供应单位以往工作成果

  市职防院还开展了多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相关工作,可为更好地完成深圳市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如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提升职业健康促进效果,举办《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公益广告、大众媒体宣传,拍摄《职业噪声危害与防护》等多部职业健康教育片,扎实开展创建“健康企业”工作,做实做好深圳市政府民生实事—职业健康促进项目开展职业健康进企业、职业健康体验馆工作;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自2015年开始实施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得到国家、省上级机构的一致认可与高度好评;积极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专项工作;职业健康检查:2019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140359人次;职业病诊断:2019年完成职业病诊断370例;职业病人治疗与康复:2019年共收治职业病患者495人次,开展职业相关肌肉骨骼疾患康复治疗1540人次。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联系电话:0755-88113817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