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职业病预防性体检”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职业病预防性体检”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职业病预防性体检     项目预算金额:5000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完成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工作任务

  根据近年来的职业病监测及企业本底情况,深圳市的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职业健康检查是防治职业病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通过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的医学检查,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2020年度内需完成的工作量

  需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人次数110000人次,到用人单位上门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80天次以上;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320份以上;检查涉及到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10000人次)、酸雾或酸酐(3000人次)、正己烷(2500人次)、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800人次)、氨(1500人次)、氮氧化物(1300人次)、粉尘(18000人次)、噪声(36000人次)、高温(8000人次),甲醛(2000人次)、紫外线(2500人次)、电工(2400人次)、职业机动车驾驶(1300人次),手传振动(250人次),放射线(上岗、离岗)(7980人次)、放射线(在岗)(6470人次)、其他(5000人次)。因为上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人次数为预估数,实际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人次数可以与预估数不一致,但全年总人次数应达到110000人次。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称“市职防院”)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供应单位职能具唯一性

  市职防院自2005年建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4年的努力奋斗,已跨入国家先进职业病防治机构行列。具备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本省两家),建立国家、省、市职业病治疗临床重点专科和深圳市民生领域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唯一同时具备放射线、粉尘、物理因素、化学毒物及特殊工种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水平居省内领先水平,有实力为政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可开展各项业务覆盖全市,同时辐射到全国。

  目前,我市市属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具有的预防性体检项目,市级医院中只有市职防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市职防院自2017年起执行不向用人单位收取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费用的政策。全市约有16000名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各医疗机构中接触射线的工作人员、工业探伤操作员及核电站核岛操纵员等,他们每年均需要到市职防院进行放射线危害职业健康检查;市职防院职业健康监护科的客观听力检测中心,其开展的伪聋鉴别工作,在全市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市仅市职防院同时具有中毒,尘肺,噪声聋等各类诊断医师,可以为全市的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提供技术指导。市职防院能保质保量完成此项目任务。

  供应单位以往工作成果

  经历了2006年至2019年14载的磨砺,市职防院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方面积累了较雄厚的技术实力。2006~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量从2006年的17361人次发展到2019年的十余万人次,增长超过600% ;2006年完成职业病诊断64例,2019年为452例,增长606%;2006年开展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单位107家,个人剂量检测2102人次,2019年186家18886人次,分别增长74%、798%;2019年职业危害检测共开展现场勘测工作449人次,现场检测234间次,完成检测报告286份。

  工作的连续性要求

  本项目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历年体检结果的动态、连续进行监测、评价,对具备职业病医疗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手段有很高要求,如果工作机构及人员发生根本变化,有关工作可能难以持续开展。因此,更换别的项目承接机构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操作风险。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联系电话:0755-88113817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