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港澳辅助性服务工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港澳辅助性工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港澳辅助性服务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222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根据三定方案,我办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和涉港澳工作。因公赴港澳证件办理、港澳接待、深港澳合作和联络事务等均是我办工作的重要内容。港澳辅助性工作项目包括因公赴港澳证件办理类、港澳事务类、港澳事务交通服务类三项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一、因公赴港澳证件办理类辅助工作。包括辅助处理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工作;前台咨询电话辅助服务;因公赴香港澳门证件相关辅助工作;制证系统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港澳事务类辅助工作。包括协助完成各级别来访港澳贵宾团组前期筹备工作、后勤工作、前站工作、随团工作及分团协助工作等方面工作;协助市港澳办完成文博会、高交会期间及其他大型活动类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

  三、港澳事务交通用车服务类工作。包括承担市港澳办接待工作交通用车服务、大型活动交通用车服务、出访港澳相关工作的交通用车服务以及承担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交通用车服务。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外事保障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承担我办的辅助类工作是该中心的法定职责

  市编办下发《关于市外事接待车队更名及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办(2012)60号)文件载明,外事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受市委外办的委托为市外事(港澳事务)的事务性工作提供保障与辅助服务,具体为:承担我市外事(港澳事务)接待用车服务工作、外事(港澳事务)贵宾组团行李转运等礼宾接待服务保障工作、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物资保障任务、协助管理市委外办综合楼及承担市外事(港澳)部门交办的其他外事(港澳事务)辅助工作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中明确的业务范围即有:为市外事(港澳事务)提供保障服务和辅助工作,承担我市外事(港澳事务)接待用车服务、承担外事(港澳)部门交办的其他外事(港澳事务)辅助工作、外事(港澳事务)日常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

  此类辅助性工作均属有高度涉密的特殊性,需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办

  我办因公赴港澳证件办理类辅助性工作,掌握我市所有因公赴港澳出访的资料信息,涉及大量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领导干部出访信息,港澳接待已接访或即将接访的港澳代表团的信息内容,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尤其是接待高规格团组的时间、地点、访问目的等具有非常严格保密的特殊性;接待用车服务工作因涉及服务对象安全和秘密,所提供的接待用车必须达到外事港澳接待礼仪、防爆防恐的标准,承担相关工作的驾驶员必须是外事港澳接待的专职人员,因此需选择具备承担相关工作资质的单位承办。

  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需延续购买同一机构服务

  在机构改革前,原市外办(港澳办)有关因公赴港澳证件办理和港澳接待辅助性工作项目一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市外事保障中心承接。为了确保我办辅助类工作的高效性和连贯性,进一步扩大服务工作的覆盖率,应选择同一服务机构,以便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有利于此项工作知识与经验的积累,更利于我市外事港澳工作的不断创新。原市外办与外事保障中心合作多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机制。

  市外事保障中心拥有一支训练有素、外事(港澳事务)接待经验丰富的工作团队,有熟悉因公赴港澳证件办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士,熟悉港澳情况的专业人员,有47部可穿梭港澳的大巴、中巴、商务车和小型轿车,是目前我市在外事(港澳事务)接待方面较为优秀的企事业单位。这是能确保我办港澳工作连贯性的有力保障。

公示期限:从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88128240    传真:88101520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8615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