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0〕12号)

  一、项目编号:PSJY2020156921

  二、项目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紫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316国道以北627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147-2号旭丰楼B座8楼

  相关供应商:山东铭泰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阜市工业园阳春路8号

  当事人: 坪山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新区坑梓办事处龙兴南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2包”(项目编号:PSJY2020156921)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于2020年4月28日受理。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通过查询山东铭泰官网,中标人所投产品山东铭泰ICU横梁式吊塔无“吊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医用电源安全标准、医用吊塔质量标准、医用环境照明标准、气体终端标准”相关参数的证明文件,此条参数应按负偏离处置。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吊塔轴承的基本额定动载荷≥10000KG;基本额定静载荷≥60000KG,采用推力滚针轴承,其滚针硬度≥60HRC”。通过查询山东铭泰官网,中标人所投产品山东铭泰ICU横梁式吊塔不符合上述数据,并无相关证明文件,此条参数应按负偏离处置。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吊塔10套“满足中国国家医院建筑抗震规范要求,提供九级以上地震测试检测通过合格报告扫描件”。通过查询山东铭泰官网,中标人所投产品山东铭泰ICU横梁式吊塔无地震测试检测通过的合格报告,此条参数应按负偏离处置。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吊塔10套“压缩气体终端装置流速≥40L/min,负压终端装置流速≥25L/min。提供原厂彩页资料说明”“符合ISO标识标准,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终端需具有六滚珠式设计,(提供六滚珠设计的图片或实物证实),具备防误插功能”“气体终端具备三密封圈、弹片设计,确保各个部件均可拆卸并能正面维护。(提供气体终端结构图)”“气体终端必须经DIN EN737和DIN 13260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通过查询山东铭泰官网,中标人所投吊塔品牌山东铭泰的气体终端非六滚珠式设计且不具备三密封圈、弹片设计,此4条参数应按负偏离处置。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吊塔10套“吊塔可选装噪音监控卫士系统,可根据显示不同颜色辨别不同级别的噪音。提供原厂彩页资料说明”。通过查询山东铭泰官网,中标人所投吊塔品牌山东铭泰的ICU横梁式吊塔不可选装噪音监控卫士系统,山东铭泰官网上吊塔参数数据无资料证明,此条参数应按负偏离处置。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要求吊塔10套“桥架式吊塔产品型号丰富,下垂头旋转角度≤330°,有吊杆式、吊架式、吊头式、吊柱式、带旋转臂吊柱式、三棱柱式等多种吊头设计,提供每种下垂头原厂彩页和图文文件说明”。通过查询山东铭泰官网,中标人所投吊塔品牌山东铭泰的桥架式吊塔型号只有吊架式、吊头式、吊柱式设计,并无吊杆式及三棱柱式设计,此条参数应按负偏离处置。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吊塔10套“桥架式吊塔干区下垂头为吊头吊架式结构(非吊柱式),吊架两侧为38mm直径不锈钢圆形吊管,托盘位于吊头下方,重心稳固,托盘前后通透无吊塔箱体阻挡,适合各种尺寸规格仪器摆放,方便从各个方向对设备进行操作。提供原厂彩页资料说明”“桥架式吊塔干区吊头吊架式结构(非吊柱式)下垂头吊管表面光滑,无缺口。可在吊管上任意高度位置安装双关节旋转伸展臂、托盘、旋转抽屉等配件。提供厂家盖公章图片文字证明文件”“托盘尺寸≥W630mm x D340 mm,托盘的上下距离可调,可固定在两侧圆形吊管或者垂直导轨的任意位置,调整高度后吊管和导轨不会留有任何缺口。提供厂家盖公章图片文字证明文件”。通过查询山东铭泰官网,中标人所投吊塔品牌产品完全不符合该招标参数,此3条参数应按负偏离处置。

  投诉请求:请求相关部门作出调查处理,核实参数的真实性,然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被投诉人、当事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1.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已于4月2日询问中标供应商相关投诉事项,并于4月8日组织了复议。原评审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核实,并对该事项进行了答复。

  2.当事人答复

  (1)关于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4提供吊塔相关认证材料的问题

  经原评审委员会核实,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产品已取得欧盟CE认证,CE认证属强制性认证标志,相关投诉事项不成立。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2)关于投诉事项2、4、5、6、7技术参数的问题

  经原评审委员会核实,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彩页中已作明确说明,本投诉事项不成立。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3)关于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的问题

  经原评审委员会核实,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在其投标文件标明为负偏离,专家已在评审中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本投诉事项不成立。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目前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答复

  (1)关于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4提供吊塔相关认证材料的问题

  山东铭泰官网上的内容仅是简单的产品介绍,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已做详实的参数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已附相应证明文件,响应情况为正偏离。吊塔整机具有欧盟CE认证,欧盟的范围包括德国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医用电源安全标准、医用吊塔质量标准、医用环境照明标准等。

  (2)关于投诉事项2、4、5、6、7技术参数的问题

  山东铭泰官网上的内容仅是简单的产品介绍,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已做详实的参数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已附相应证明文件。

  (3)关于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的问题

  该公司已在其投标文件中如实响应为负偏离。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1.关于投诉事项1

  关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吊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Class II b acc.MD Directive 93/42/EWG;医用电源安全标准: DIN EN 60601-1,DIN EN 60601-1-2;医用吊塔质量标准: DIN EN ISO 11197;医用环境照明标准:IEC 60598-1;气体终端符合:DIN EN ISO 9170和DIN 13260标准”,中标人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为“正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经与生产厂商山东铭泰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核实,该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是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厂商办理。经向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是该司于2015年3月基于申请方山东铭泰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签发,该文件已于2020年3月23日起过期。该认证证书是基于申请方山东铭泰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签发的评价报告颁发,该认证证书的出具基于欧盟Class I风险等级产品,为自我符合性声明认证途径,不能证明产品满足Class IIb类器械的要求。综上,鉴于本项目于2020年3月27日开标,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已于2020年3月23日过期,且该认证证书的出具基于欧盟Class I风险等级产品,不能证明产品满足Class IIb类器械的要求。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人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

  综上,投诉事项1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及投诉事项7

  经核实,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及投诉事项7所涉及的参数要求,中标人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均为“无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已附产品彩页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显示的参数信息与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一致。因此,中标人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

  综上,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及投诉事项7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3

  经核实,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吊塔满足中国国家医院建筑抗震规范要求,提供九级以上地震测试检测通过合格报告扫描件”,中标人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为“负偏离”,评审委员会针对该评分项在评审中已做扣分处理。

  综上,投诉事项3不成立。

  4.关于投诉事项4

  关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吊塔10套“压缩气体终端装置流速≥40L/min,负压终端装置流速≥25L/min。提供原厂彩页资料说明”“符合ISO标识标准,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终端需具有六滚珠式设计,(提供六滚珠设计的图片或实物证实),具备防误插功能”“气体终端具备三密封圈、弹片设计,确保各个部件均可拆卸并能正面维护。(提供气体终端结构图)”,经核实,中标人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均为“无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已附产品彩页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显示的参数信息与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一致。因此,中标人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

  关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吊塔10套“气体终端必须经DIN EN737和DIN 13260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中标人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响应情况为“正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经与生产厂商山东铭泰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核实,该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是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厂商办理。经向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是该司于2015年3月基于申请方的申请签发,该文件已于2020年3月23日起过期。该认证证书是基于申请方提供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签发的评价报告颁发。综上,鉴于本项目于2020年3月27日开标,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欧盟CE产品认证证书已于2020年3月23日过期。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人投标产品符合相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综上,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

  另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载明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本项目仅有唯一中标候选人江西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此外,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无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责令当事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及投诉事项7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