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坪财书〔2020〕3号)

  投诉人:深圳市思佳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共荣工业园A栋二层

  被投诉人: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家具项目”(项目编号:PSJY2019153908)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2月21日受理投诉。

  2020年3月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撤诉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