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财书〔2020〕1号)

  投诉人:深圳市利鑫合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薛彦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3000852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楼

  投诉人深圳市利鑫合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关于“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总部展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9157230,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函,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核心内容如下,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依据公示内容,广州观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景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偏离情况均写明无偏离或正偏离,但根据广州升谱达音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谱达公司”)提供的参数证明,观景公司所填写的部分技术参数与原厂(SPDPA)不符。

  投诉请求:重新核实其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根据我司掌握的证据,本次中标应当归于无效。就算本次投标有效,也应对观景公司的不合规技术参数相应扣分,保证本次投标的公平性、合理性。

  二、被投诉人答复情况

  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主要答复如下,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的答复材料为准。

  (一)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授权书,观景公司与一道公司均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升谱达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二)经查询龙岗区政府采购网,我中心于2019年11月21日组织了本项目第一轮招标(项目编号:LGCG2019157188)的评审工作,聚成公司等3家公司参与了投标但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从而导致项目废标,聚成公司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已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公示。依据公示文件,聚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盖有升谱达公章的SP-2300等8个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上载明的参数,与升谱达公司在本轮招标质疑过程中为利鑫合泰公司出具的《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参数不一致。而本项目两轮招标过程中,质疑涉及的8个产品的招标参数均完全一致。

  (三)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利鑫合泰公司提供了升谱达公司经办人卢经理的联系方式。经向卢经理电话核实,本项目第一轮招标(项目编号:LGCG2019157188)过程中,聚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升谱达公司产品技术参数证明资料确为升谱达公司盖章提供,利鑫合泰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也确为升谱达公司出具,两次出具的参数证明不一致,原因为:针对同型号产品,可根据需求配置不同零配件。升谱达公司为聚成公司提供的同型号产品技术参数为升级前的参数,《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上的参数为升级后的参数。

  (四)经比对,观景公司和一道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填写的“投标技术参数”,几乎与升谱达公司为聚成公司盖章出具的技术参数完全一致。本项目评委会在质疑复核过程中提出,观景公司与一道公司投标响应的参数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升谱达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载明的参数更优于招标要求。

  综上,区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依据现有材料,升谱达公司在本项目两轮招标过程中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均合法有效。观景公司与一道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填写的投标技术参数,有合法的出处和来源,且未发现有篡改资料的行为,现阶段不能判定这两家公司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从现有证据来看,升谱达公司所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并非只有固定的一种参数,观景公司和一道公司所投型号产品的参数,不管是升级前的参数还是升级后的参数,都能实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本机关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与观景公司,并收到被投诉人与观景公司对投诉事项的书面复函。此外,本机关也向涉案争议产品的生产厂商升谱达公司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经依法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评审资料、被投诉人与观景公司对投诉事项的答复、升谱达公司的答复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综合投诉人、被投诉人、观景公司、升谱达公司等在该项目评审、质疑及投诉处理阶段的所有书面意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在投诉时提供了升谱达公司出具的《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其认为观景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关于所投升谱达公司产品的技术参数属于填写不实。也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观景公司投标文件是否填写不实。

  首先,观景公司向本机关作出答复说明称:“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技术参数与编制标书时的升谱达公司官网一致。我司于2019年12月16日接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发来的质疑函后,再次查询升谱达公司官网,发现产品参数均已被修改。万幸,百度快照功能依然能看到功放SPA-L2450等部分产品参数页面数日前被修改前的状态。对此,我司已在公证处取证证明升谱达公司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修改了产品参数。升谱达公司官网将功放SPA-L2450参数‘立体声功率:8Ω450W×2,4Ω650W×2,8Ω桥接功率:1200W’改为‘立体声输出功率8Ω:650W×2,4Ω:900W×2,桥接功率8Ω:1800W’等”,同时,观景公司就上述情况提供了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其次,为核实上述争议,本机关向升谱达公司书面发函调查。升谱达公司回函称:“为了更好地满足目前的市场需求,我司生产制造中心在12月份之前已经把部分产品进行了升级改造。但在观景公司查询我司官网产品参数时官网参数还未来得及修改,所以才导致实际的产品参数与观景投标时的参数不一致。”、“原先升级前的产品库存充足,完全可以满足“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总部展示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观景公司可以从我司采购在招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升谱达’品牌产品。”等。因此,升谱达公司已明确表示观景公司可以购买到其在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升谱达公司产品,也即观景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升谱达公司产品的技术参数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