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财政局对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的考核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区财政局完成了对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5年度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考核检查。在采购中心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区财政局邀请人大代表和行业专家参与现场考核。

  总体而言,采购中心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体现在:一是较好地完成采购工作任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7051个(含商城采购),预算金额33.03亿元,同比增长了22.5%;实际采购额29.12亿元,节约资金3.91亿元,节约率11.82%;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采购水平。采购中心制定《政府采购法律审核制度》,成立法律审查小组;制定《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创造宽松维权环境工作制度》;编制《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规章制度汇编》等。三是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各项创新举措。推进医疗设备集中打包采购,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优化升级,不断完善网上商城功能;扩大预选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四是加大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公正性。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项目评标信息,并邀请供应商现场监标。五是加强项目质疑处理,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六是强化项目履约监管,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七是重视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八是依法履职,获得采购参加人的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个别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包括:个别项目采购周期偏长,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有待规范,个别采购数据的统计不够准确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要求采购中心予以重视:一是努力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采购活动;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宝安区财政局

  2016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