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的考核情况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我局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考核组,于2019611日至13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采购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检查。总体而言,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我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

  2018年,该中心完成采购项目3504,采购预算132.92亿元,节约资金8.52亿元,节资率6.41%。与上年相比,项目数下降35.45%,采购预算增长35.76%。中心全年完成1993个开评标项目,占总项目数的56.88%,采购预算118.12亿元,占采购规模的88.87%,其中,10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210个,采购预算73.34亿元,同比增长108.29%

  2018年,该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在制度建设、政府采购系统建设、采购模式的探索和创新、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建设、做好合同履约抽检和合同备案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进:一是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答疑和质疑的处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履约验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预选供应商库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六是评审现场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七是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二是规范答疑和质疑的处理流程;三是划清采购边界,着力做好集中采购项目;四是加强预选采购执行管理;五是加强评审现场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六是加大履约抽检力度,加强履约考核结果运用;七是规范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八是加强对采购执行数据的运用和分析;九是加快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