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深财书〔2019〕473号)

当事人1: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红荔路2004号

当事人2:深圳市全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头圩西四巷2号201

  一、调查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发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宫腔镜手术室改造”项目(编号:SZCG201994366,以下简称本项目)存在以下情况:

  本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在报名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019年10月8日,经抽签,深圳市全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盛公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经查,全盛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案号为:(2018)粤0305刑初1441号】,被判处犯单位行贿罪,并处罚金150万元。

  全盛公司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此外,本项目处于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阶段。

  二、监督检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项目废标。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