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朱冬范、冯大力、李铁峰、陈建祥、朱振业五名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深宝财购〔2017〕22号

当事人:朱冬范、冯大力、李铁峰、陈建祥、朱振业

  2016823日,朱冬范、冯大力、李铁峰、陈建祥、朱振业五名专家参加了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区域卫生数据中心硬件集成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6125221)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共五人组成,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供应商为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258.18万元。

  经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投标人经验评价(满分4分)”要求经验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所具有。而中标人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的6项经验业绩合同乙方均为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中标人),却在该评分项中获得满分4分,综合得分97.0476分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仅相差0.3709分。按照评分规则,中标人该项应得0分,综合得分应为93.0476分,实际应排名第二,因评审专家评分错误,导致影响中标结果。

  朱冬范、冯大力、李铁峰、陈建祥、朱振业五名专家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投标人经验评价”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影响中标结果,该行为已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714日向五名评审专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宝财购〔20172号),其中,朱冬范专家于2017112日向我局提出申辩意见,其他专家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交申辩意见。经审查,朱冬范专家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局不予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朱冬范、冯大力、李铁峰、陈建祥、朱振业五名专家作出通报批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的行政处罚。

  以上专家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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